交通运输部清理规范水上涉企收费

发布时间:2013-09-04 已阅:1444次
        本报讯 8月29日,交通运输部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清理规范水上涉企收费有关工作的情况。据介绍,此次共取消、免征了7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中的10个具体收费项目,取消或暂停收取4项监管服务性收费,并采取措施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梁晓安表示,这次专项清理规范工作涉及的收费项目主要有三大类:第一类是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由航运、港口、航道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海事部门负责征收;第二类是监管服务性收费,是指航运企业、营运船舶为了满足水上安全监管的要求和履行国际公约、法律法规要求,向非政府第三方购买服务而支付的费用;第三类是经营服务性收费,主要是指港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向航运企业、营运船舶和货物收取的费用。
       “清理规范水上涉企收费,有助于调整安全监管模式,优化管理流程,优化服务,优化市场环境,减轻航运企业负担,帮助航运企业走出当前市场持续低迷困境的重要手段。”梁晓安表示。
       部水运局:五项措施加强规范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局长王明志表示,经过前期调研发现,在2009年燃油费改税实施,国家取消了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以及航道养护费等三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现在航运管理、航道管理、港口管理方面基本上已经没有全国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部分省市根据相关法规制定了本省水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总体上看还比较规范。
       而针对调研过程中发现的不规范问题,部水运局将从五个方面加强规范和完善,即规范船舶交易服务机构的服务收费、清理地方违规收费、研究调整港口经营性收费、推进阳光引航规范引航收费以及加强船舶代理市场监管等五个方面。
       部海事局:七个方面深度清理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副局长郑和平介绍,海事部门当前的具体工作将从七个方面进行,包括取消船舶进出部分中国沿海港口护航费用、取消船舶进出长江护航费用、取消大型液化天然气船舶进出港口护航费用、免除货物托运人或代理人承担的装载危险品的集装箱开箱查验过程中的有关取样送检费用、取消船舶供受油作业期间布设围油栏的有关费用、暂停执行国际航行船舶驶离国内港口前船上污染物清理的规定、暂停执行内贸运输煤炭物理性质检测的规定等。
        他同时表示,海事部门还将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将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深入下去。
 
                           经管部段娜娜摘自《中国水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