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17-2018年船检质量专项检查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7-09-18 已阅:2461次
        为加强我省船检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我省船检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船舶检验质量,促进我省航运业、造船业健康发展,省局决定开展安徽省2017-2018年船检质量专项检查活动,为使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此次活动范围为省局、片区船检局、各市地方海事局、马鞍山检查站的相关部门、岗位和人员。
        一、指导思想
        强化法定检验国家行政行为职能,加强我省船检队伍建设,提高全省各级船检机构服务水平,提高船舶检验质量,促进我省航运业、造船业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次专项活动的领导,保证活动统一、有序的开展,省局决定成立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局船检处。
        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马朝阳
        成员:周文生、张群、余学峰、何银乐、夏中垠
        办公室主任:夏中垠  
        办公室成员:孙成岭、何海洋、舒其功、周健松
        各市地方海事局、皖江、江淮、淮河船舶检验局、马鞍山检查站应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部署安排、协调检查及和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负责落实本方案的具体工作计划和措施。各单位应于8月31日前将本单位领导小组构成情况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市地方海事局、皖江、江淮、淮河船舶检验局、马鞍山检查站的船检部门负责人为此次检查活动的各单位的联络人。
        三、检查的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检验质量检查专项活动,提高船舶检验质量,保证检验发证的船舶适航,减少船舶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重点
        1、严把船舶准入关,一是严控外省转入船舶质量,尤其关注十年以上老旧船舶的省际转籍;二是进一步加强船舶审图、建造检验,提高新船建造质量;三是加大莫干山协议单位新建船舶的提前介入力度,保证转入新建船舶质量;四是从严控制私自改建船舶的问题。
        2、保证船舶营运检验质量,加强普通货船和集装箱船载重线、稳性、抗沉性、船舶密性和船舶结构等方面的检验,规范船舶检验证书、检验报告项目、数据的填写。
        3、针对近期事故船舶的原因分析,举一反三,落实整改措施,把船舶质量事故率降至最低。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检查活动从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阶段(2017年9月),在此阶段,各单位统一思想、做好内部动员,开展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的培训,对部海事局和省局通报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10月—2018年7月)
全省各级船检机构和马鞍山检查站要按照本方案的工作重点开展工作,应将自查自纠工作贯彻专项活动始终。
        同时省局将安排互查、督查和抽查活动,督查、抽查活动将覆盖全省各市地方海事局和各船检局,频次由省局根据情况决定,督查、抽查发现的问题,作为专项结束总结评估的重要依据。
        省局的检查主要包括:
        1、开展船检质量督查、抽查、检查;
        2、开展片区局、驻点检验、马鞍山检查站检验业务调研;
        3、开展检验质量后评估。
        第三阶段: 总结深化阶段(2016年8月)
        检查结束后,省局将结合督查、抽查情况对本次专项活动进行总结,对各单位活动期间自纠自查情况、整改力度进行量化分析,对发现的检验质量问题,将按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作为委托检验绩效考核的内容。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应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并落实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加大专项活动工作落实力度。
       ( 二)各级船检机构要严格执行谁检验、谁发证、谁负责的工作纪律,验船师的所有法定执业行为都被看作代表国家,要保证船舶检验质量。各单位主要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验船师队伍建设,把规范和质量作为船检工作的两个核心内容来抓好,抓落实。
        (三)保证政令畅通,树立负责任行业形象。规范我省各级机构检验行为,彻底杜绝检验违规现象,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全省船检机构统一认识、统一意志、统一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