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自9月1日起至10月31日集中开展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7-09-18 已阅:1556次
         9月4日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为加强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全面掌握行业发展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自9月1日起至10月31日集中开展2017年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
  据了解,此次核查的对象为截至2017年8月31日取得经营资格的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经营者(包括国内水路运输、船舶管理、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者)及运输船舶。
  核查工作包括以下内容:国内水路运输、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的经营资质保持情况;国内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经营者备案情况;营运船舶的经营资格条件和相关证书有效性;外商投资国内水路运输及船舶代理企业情况。全面核查企业外资成分和引入外资情况(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境外上市发行外资股、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以及母公司通过前述三种方式引入外资等情况);上次核查以来经营者及其经营、管理的船舶生产经营状况、市场经营行为以及违规违章记录。同时核查还将了解、收集经营者的意见和建议。
        交通运输部要求,设区的市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组织对辖区内经营者上门核查;省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对核查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抽查率原则上不得低于10%。对不符合核查标准的企业,将加注未通过年度核验的核验记录,并按照规定书面责令经营者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水路运输经营者,应立即报有许可权限的部门按规定撤销其经营许可。
 
 
摘自黄金水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