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这些新规将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18-09-05 已阅:1674次
    9月起,一批新规将相继正式实施,涉及船员、港口、船舶等港航业各行政相对人,快来看看这些新规将会对你产生什么影响吧!
    1.新修订的《船员注册管理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关于修改〈船员注册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8年8月27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4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船员注册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1号)作如下修改:
    将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之一”。
    2.自9月1日起港澳台同胞可报名参加内地(大陆)船员考试
    交通运输部8月31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台湾同胞报名参加大陆船员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香港和澳门同胞报名参加内地船员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自2018年9月1日起,台湾同胞可凭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向大陆具有相应船员考试管理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名参加船员考试,香港和澳门同胞可凭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向内地具有相应船员考试管理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名参加船员考试。
    3.交通运输部新修订《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8月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新修订的《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新规将自2018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4.上海港提前实施排放控制,10月1日立即执行!
    日前,上海海事局、上海市地方海事局联合发布通知,宣布自今年10月1日起,上海港提前实施在航船舶排放控制措施。
    通知要求,相关措施实施后,国际航行船舶和国内沿海航行船舶在上海港内航行、停靠期间,应当使用含硫量低于0.5%mm的燃油。
    5.浙江省主要港口排放控制过渡期方案出炉,10月1日起执行!
    为贯彻落实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六次工作会议要求,认真做好2018年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长三角区域协作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促进船舶大气污染物减排,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浙江省主要港口船舶减排工作过渡期方案。
    6.《船用产品检验规则(2018)》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
    《船用产品检验规则(2018)》按规定程序已经交通运输部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
    规则规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有关技术法规另有规定外,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所使用的有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重要产品应根据本规则附录《重要产品持证目录》的要求进行工厂认可、型式认可、设计认可和/或单件/单批检验,并持有船舶检验机构颁发或签署的产品证件。
    7.《内河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8)》9月1日起实施
    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消息,《内河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8)》按规定程序已经交通运输部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
    8.新修订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自2018年9月15日起施行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18年7月20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18年9月15日起施行。

    《规定》对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和管理人员均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规定》,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应当符合有关危险货物积载、隔离和运输的安全技术规范,并符合相应的适装证书或者证明文件的要求。


摘自《中国水运网》